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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简介

      根据2009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北京市房山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农委),与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委农工委)合署办公。区委农工委是负责本区农村工作的区委派出机构。区农委是负责本区统筹协调本区农村发展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农村经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督促落实新农村建设工作。2、组织开展本区“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3、研究拟订本区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定财政支农资金计划安排,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4、研究提出本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规划、意见和相关政策;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全区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6、研究提出本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7、负责拟订本区山区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山区开发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山区经济建设工作。8、组织实施本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组织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工作的落实,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9、组织指导本区农产品流通工作;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搭建市场信息平台;组织实施新型农民培养工作。10、参与编制、修订村镇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农村环境建设、能源建设,协调、推进村镇建设和小城镇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