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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农村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

北京市房山区农村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农村经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督促落实新农村建设工作。

2、组织开展本区“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研究拟订本区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定财政支农资金计划安排,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

4、研究提出本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规划、意见和相关政策;培育、引导和扶持农业主导产业,推动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定促进全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涉农国有企业的服务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全区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

5、研究提出本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并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协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

6、负责拟订本区山区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山区开发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山区经济建设工作。

7、组织实施本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引导性政策,组织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工作的落实;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8、组织指导本区农产品流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搭建市场信息平台;组织实施新型农民培养工作。

9、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需填写本部门所属单位家数及具体单位名称)

    房山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内设6个科室,两个事业单位。2015年未公务员在职人员26人,工勤实有人员6人,事业编制11人,退休人员38人,其他人员2人。

二、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5780.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2654.5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125.50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2654.5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 %。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 1369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7.4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65 %;项目支出12648.7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2.35%。  

2015年年末结转和结余2083.80万元。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96.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3.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9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3.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6 %;农林水支出12648.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2.3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683.82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99.22万元,增长16.98%。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2015年度决算683.82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99.22万元,增长16.98%。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追加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5年度决算363.6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55.54万元,增长18.0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5年度决算 336.30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28.19万元,增长9.15%。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追加费用。

“抚恤”2015年度决算 27.3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27.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15年去世2名退休干部。

3“农林水支出”2015年度决算12648.74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2838.74万元,增长28.94%。主要原因:2014年度实施的项目,2015年拨付的资金及2014年项目结转的资金。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五、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47.47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六、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房山区农村工作委员会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

(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8.88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1.13万元增加7.7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5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决算数0.63万元,与2015年年初预算数0.63万元持平。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统筹、协调、研究农村发展和农村经济工作。公务接待13批次,公务接待13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18.2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10.50万元增加7.75万元。其中,2015年没有购置(更新)车辆,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18.2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10.50万元增加7.75万元,主要原因:2014年度结转“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7.75万元。2015年零余额账户恢复额度后对2014年已经发生公务车运行费更换转账支票进行费用支付。我单位2015年度严格执行年初预算,没有超预算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费4.31万元,比预算数多支出2.28万元,属于2014年度结转公务用车加油费资金;公务用车维修11.55万元,比预算数多支出5.47万元,属于2014年度结转公务用车维修费资金;公务用车保险1.8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57万元。2015年实有公务用车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60万元。

七、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59.1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北京市房山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5.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5.08万元,没有发生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北京市房山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没有发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43.36万元,其中:汽车7辆,130.00万元;没有单价200万元以上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