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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相关企业:

    为做好房山区2017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整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等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在全区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要求

    在全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产业优势较为突出、示范带动作用较强、利益联结机制较为完善、品牌影响力较大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建设项目要求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休闲旅游公共设施;

    2.加工企业建设装备设施、厂房、加工能力建设;

    3.休闲农业企业建设公共服务设施;

    4.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集中建设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公共设施;

    5、申报项目可为已建项目,要求竣工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可为在建项目,要求开工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2017年9月30日以前竣工;

    6、单体建设项目申请财政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程序

    1、申报经营主体需编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书》(具体内容格式详见附件1),并填写《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请表》(附件2);

    2、乡镇初审,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3、区农委联合区财政筛选审查,报市农委审批确认;

    4、区农委联合区财政、乡镇对建设项目进行联合验收或核查,合格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请各有关乡镇做好申报项目的遴选上报工作。统一汇总后,加盖政府公章,于9月26日前,将申报书及申请表(附件1、2)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农委经济发展科(区政府418室),电子版发送至f89350635@126.com。

 

    联系人:史建军   联系电话:89350635;18611011930

  附件:1、《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书》

     2、《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请表

    

    

    

    房山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