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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农业企业联合会会费收取标准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参照房山区农业企业联合会章程和区民政局关于会费收取标准的规定,本会收取会员一定的会费。同时,根据会员在本会中所担任不同的职务,会费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1、会长、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2、理事、监事单位:5000元/年;

  3、会员单位:2000元/年。

   会员入会原则上按年度交纳会费。提倡会员按届(三年)交纳会费,鼓励会员多交纳会费,支持本会发展。

 

 

房山区农业企业联合会

2017年8月